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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鼠仓”曝光!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获利213万,被罚没超426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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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鼠仓”曝光!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获利213万,被罚没超426万

“老鼠仓”曝光!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,获利213万,被罚没超426万

红星资本局6月1日消息,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曝光了一起“老鼠仓(cāng)”案(àn)。

时任中信证券(600030.SH;6030.HK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的李海鹏(lǐhǎipéng),利用职务权限(quánxiàn),获知某知名私募基金交易持仓等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,并控制妻子及妻子姊妹账户进行趋同交易。最终,李海鹏被监管(jiānguǎn)“没一罚一”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。

偷看高某睿远基金(jījīn)持仓

趋同(qūtóng)交易获利213万元

据安徽(ānhuī)证监局查明,2015年4月24日(rì),高某基金(jījīn)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(shànghǎi)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(kèhù)的账户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。
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(xìtǒng)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(wěituō)、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。在获取高某基金的成交记录后,李海鹏开始控制妻子(qīzǐ)及妻子姊妹(zǐmèi)的股票账户组,进行趋同交易。
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(nèiróng),李海鹏控制的账户组包括:妻子同胞姊妹程某1在广发证券、东方(dōngfāng)财富证券开立的账户,以及(yǐjí)妻子程某2在广发证券开立的账户。

涉案(shèàn)(shèàn)时段内,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李海鹏妻子根据李海鹏提供的(de)交易指令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账户组使用的设备(shèbèi)高度趋同。

2019年11月(yuè)1日(rì)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控制(kòngzhì)账户组累计交易(jiāoyì)股票128只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。其中,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213.14万元。

红星资本局注意到,罚单所提及的“高某基金(jījīn)”“高某睿远基金”,其成立时间、托管人(tuōguǎnrén)等信息(xìnxī),与高毅资产(zīchǎn)知名基金经理邓晓峰管理的“高毅-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”高度一致。Wind数据显示(xiǎnshì),该基金最新净值披露日期在2024年4月底(yuèdǐ),2020至2023年,该基金年度回报分别为74.82%、17.31%、-3.41%、-4.58%。

安徽证监局认为,李海鹏的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(jījīnfǎ)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)第二十条第(六(liù))项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(guīdìng),构成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(suǒshù)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。

对此,李海鹏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如下意见:一是部分交易(jiāoyì)存在同一交易日内趋同账户(zhànghù)交易时间早于标的(de)账户交易时间的情形,不应认定为(wèi)趋同交易;二是测算(cèsuàn)的交易佣金低于实际收取的佣金;三是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误;四是部分股票系当事人自主交易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。综上,请求减免处罚。

经复核,安徽证监局对李海鹏的申辩(shēnbiàn)意见不予采纳。理由如下:

第一,本案中所涉(suǒshè)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,既包含高某基金的(de)交易(jiāoyì)信息,也包含其资产状况、持仓明细和历史交易等信息。历史交易、持仓情况等均能反映(fǎnyìng)标的账户投资决策情况,涉案账户的交易在个别交易日早于标的账户的交易,不代表早于高某基金的投资决策,不能排除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。

第二,本案的(de)佣金测算是以趋同交易匹配数量为基础,计算逻辑不同于涉案账户(zhànghù)实际每笔交易的佣金,计算结果无误,方式符合证监会多年执法实践和(hé)惯例。

第三,根据证券(zhèngquàn)账户交易情况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、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(děng)多方面证据,足以证明当事人自2019年(nián)11月起即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,并实施了相关行为。

第四,对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(jiāoyì)的认定,是综合了证券账户资料、相关情况(qíngkuàng)说明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证据材料予以认定。客观证据显示,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大量提及高某睿远基金有关未公开信息,包括当事人申辩意见中认为是自主交易的股票(gǔpiào)。在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海鹏(lǐhǎipéng)作出(zuòchū)相关交易决策时(shí),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。

最终,安徽证监局决定:没收李海鹏(lǐhǎipéng)违法所得213.14万元,并处以213.14万元罚款,合计(héjì)罚没超426万元。

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 蒋紫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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